27 歲男子《性侵》17歲女孩被判無罪 只因為女孩穿了「蕾絲丁字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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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https://twitter.com/dokuzuncuyum/status/1063015407387328512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太讓人覺得生氣了!!! 雖然帶著一點情緒,但還是要敘述清楚這則新聞是怎麼回事!在愛爾蘭有一位17歲的少女控告一位27歲的男子《性侵》得逞。被告的辯護律師說『女方當下穿著「蕾絲丁字褲」這就是嚴重引誘的性暗示,所以男生才會與她發生關係』這論點被12位陪審團跟法官接受了,所以男子被判無罪!

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

這個判決結果一出來,引起民眾公憤!

尤其是女性們紛紛站出來發起「ThisisNot Consen」的TAG

這不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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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oregonlive.com

女性網友們紛紛上傳分享自己的丁字褲

表示著自己天天穿像這樣的款式內褲,但是不代表自己時時刻刻等著要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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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https://twitter.com/Starlanna/status/1061417111636135941

我們會穿上蕾絲內褲是因為不會留下內褲的痕跡

只是因為穿起來舒服,還有我們就只是想穿丁字褲,不是想要引起任何引誘表示我想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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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https://twitter.com/ibelieveher_ire/status/1061326556428226560

內褲的選擇不代表我們同意發生關係,甚至是引誘的想法!

同意跟不同意不是用身上的穿著來判定的,我們的同意跟不同野也不是別人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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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https://twitter.com/ibelieveher_ire/status/1062725796291375104

如果穿著要跟性連結再一起,那到底我們女生怎樣穿才是安全的?這讓多多想起之前有多場的展覽以「女孩子遭受到性侵的時候穿著什麼?」作為主題。

而這些女孩們的服裝每一套都普通到不行

而也有不少曾遭受過性侵的人們總是會被問「妳當時穿什麼?」表面上好像是在關心受害者。但實際賞這就是一種「檢討被害人」的行為...而且「妳當時穿什麼?」這樣的問題只會讓被害者更加受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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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https://www.chicagotribune.com/lifestyles/stevens/ct-life-stevens-thursday-ku-what-were-you-wearing-0914-story.html

雖然被告被判無罪是正規程序,相關證據充足的判決。

但中間的偏見實在是有點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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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資料來自網路 ( thesun.co.ukoregonliv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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