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m/h又怎樣 高速公路內線就是該淨空的《超車道》
這張由國道公路警察局製作的宣導圖看似沒錯,但卻漏說了「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以免影響超車道之功能」...
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在臺灣開車之所以容易路怒,除了「駕照太好拿」之外,相關道路法規的過時與鄉愿,也可說是臺灣交通狀況不佳的主因之一,這次筆者便以引起不少爭論的「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來作為主題與讀者朋友溝通一下觀念。
首先從法規面來說,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中規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訂定出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則是於第8條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ㄉㄜˊ)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附有「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限制」的但書,當然這項但書算是合理,因此排除在本次討論範圍之外。
依照兩條與高速公路內線車道相關的主要法規所規定,都明顯的指出了「內線車道=超車道」,然而卻因「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ㄉㄜˊ)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段文字,讓不少駕駛人認為「我都開到速限規定的100km/h或110km/h了,當然可以繼續行駛在內線車道」,但【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2項附件「速率計」中規定,「速率計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因此在車輛在原廠狀態下,時速錶所顯示的速度「必定大於」實際速度,且又會因車齡、輪胎規格等種種因素而增加誤差值,使得時速錶更加「快樂」,甚至出現錶速100km/h、實際速度不到90km/h的情況,雖說這樣的差距看似不大,若後方車輛的時速錶較前車更準,為了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勢必得降低車速,在這般的連鎖效應之下,便拖慢了整體車流的順暢度。
然而,「國道高速公路局」在行車指南中的「選擇正確車道行駛」也提到:「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而依照「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解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但更重要的是下面這幾個字:
「以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為前提」
並呼籲「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因此所謂的「是否致使堵塞行車」,所指的便是影響到了「超車道的功能」。
再者,由於臺灣是左駕(車輛靠右行駛)國家,稍有經驗或常識的駕駛人都知道,在駕駛人的視線死角較小的前提下,從左方超車是較為安全的選擇,而這也是內線車道之所以是超車道的原因,但若是內線車道被速度較慢的車輛所佔用,加上前車又沒有警覺心(或是把後視鏡當作裝飾品,亦或是覺得被超車很吃虧),後方車輛想要超車便只能從右方進行,但右後方卻是左駕車視覺死角最大的方位,因此也經常出現因「被迫性的不當超車行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實上,許多曾在日本或德國等國開過高速公路的朋友,一定都有深深的感觸,因為在能夠遵守「內線車道=超車道」的情況下開車是有多麼的舒服,依照車流速度行駛在中線/外線車道,要超車時切到超車道,超完車之後回到原有車道(在大家都能保持安全行車距離的情況下,一定有足夠空間讓你切回原先車道),而在內線車道行駛時,若是後方有速度更快的車輛接近,不管後方車輛是否超速,大多數駕駛人也會趕緊讓路,因為「不當的超車路線比超速更危險」,之後再繼續未完的超車大業,這麼輕鬆簡單的駕駛習慣,讓個車又不吃虧,保持自身行車安全之餘又能讓車流更加順暢,請大家一起推動及響應「高速公路內線車道淨空」吧!
圖片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部分資料來自網路 ( 國王車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