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別緊張 四步驟詳解車禍發生後續處理流程
常常在電視新聞或是臉書社團看到車禍事故影片的大家,對於車禍發生的過程大概一點也不陌生,只不過當今天車禍事故主角換成是自己時,不管是撞到別人或是被撞,往往都會手足無措,常常第一件事就是下來查看車況或是捲起袖子準備吵架,但這絕對不是處理車禍事故發生的正確方式!本篇正是要來告訴讀者們,當車禍發生時,正確也安全的車禍事故處理流程。
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步驟一:打電話
車禍發生後的第一件事情絕對不是下車吵架,而是先檢查自身與乘客有無受傷,如果有受傷可以先打119通知救護車接著在打110通知警察到場,如果是無人受傷的輕微車禍,則是只需要打110通知警察車禍地點與位置即可。
打完110跟119之後,接下來就是打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派員到現場記錄狀況,但理賠方式或是理賠與否,就看車主自身的保險內容。
步驟二:視情況決定是否移車
發生車禍後是否要馬上移車避免交通阻塞,常常是許多人疑惑的重點。如果今天是有人受傷的車禍,千萬別移動傷患與事故車輛,以免影響傷患傷勢與後續車禍肇責判定,車主只需要擺放三角警告標誌等待警察與救護車到場,行有餘力也能在警察到場之前先行指揮交通。
若是無人受傷的擦撞車禍,等待警察到場前可以先用粉筆或是路邊的石頭標示車輛的四個角落與四個輪胎的位置,當然車身位置也要記得做記號,如果有明顯的煞車痕也可以在兩個端點處做標記。另外,現在幾乎人人的手機都有照相功能,記得從不同角度多拍幾張,甚至連周圍的道路、號誌設計或是路邊停車都一起拍進去,以供後續警察紀錄與事故責任判定,一旦紀錄完成且警方尚未到場,就能考慮是否要將車移到路旁避免交通阻塞。
※一般來說,按照交通法規的規範,只要汽車尚能行駛且駕駛人不盡速將事故車輛位置標示並移至路旁,進而妨礙交通順暢者,可以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多數車主還是會等警方到場記錄後才會移動車輛,雖然鮮少有警察據此開罰,但容易影響交通順暢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步驟三:等警察到場紀錄
交通警察到場後基本上就會開始測量拍照,如果這起事故無人受傷,警察就會現場跟事故雙方做筆錄,接著就會給兩造各一份「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樣才算是完成報案手續,而這份文件相當重要,除了能用來申請警方紀錄文件之外,對於後續保險申請理賠也相當重要,同時也是對於自身的一種保障,非必要盡量避免私下和解的狀況。
※製作筆錄時,「推撞」或是「追撞」差很多。簡單來說,假設紅燈時所有車輛都靜止時,被後方來車撞上導致已經停下來的車向前移動撞到前車,這就是屬於「推撞事故」,肇責基本上須由最後一輛車完全承擔;反之若是所有車都在移動中但後車撞上前車後導致前車再撞上前方車輛,這就是屬於「追撞事故」,車禍中的每輛車都得負擔一定的肇事責任,因此在製作筆錄時不可不慎,若是發生推撞事故,務必告訴警察自己的車子是處於靜止狀態下。
步驟四:申請紀錄文件
如需牽涉到賠償部分或是有人員受傷,務必盡快在事故處理後就向各縣市交通大隊申請現場圖、現場照與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若是對於初判結果有疑慮或是牽涉雙方賠償問題,也能自費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責任鑑定結果,接下來若是有保險就能委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事宜,若是沒有可能就得透過事故雙方自行協調賠償,或是經由調解委員會來協調,如果都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就只能透過返院判決。
圖片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Pakutaso/King Autos/Newspress/Saab
部分資料來自網路 ( 國王車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