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販售同人誌受罰》公務員可以出本但是不能營利?7年半畫52部作品被稱讚太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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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公務員體系大部分都有規定禁止兼職,一旦曝光視情節輕重從減薪到吃上刑責都有可能。這個星期就傳出日本高知縣有一位4x歲女性教師因為創作同人誌營利遭到懲罰,這才讓許多網友驚覺原來老師參與同人創作的規定這麼嚴格,並不是說老師絕對不能出本,而是要出本就不能營利,如果畫的是18禁題材當然也可能惹上道德爭議!據傳這位女老師在7年半的期間畫了52部作品,兼職還能如此多產也被網友們大讚簡直是神啊~~
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推特熱搜:「同人誌販賣」、「利益175萬日圓」、「違反地方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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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19日),有一則關於同人誌創作的新聞引發日本網友熱烈關注……
「販售同人誌營利175萬日圓,縣內教師違反公務員法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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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報導指出,任職於日本高知縣的縣立特別學校的一位4x歲女性教師,從2013年2月開始透過同人展與網路販售自己創作的漫畫同人誌,一共推出了52部作品,牟利175萬日圓(約台幣48萬元)遭到懲罰。雖然這名老師受到的「戒告」算是比較輕的懲罰,不像減薪、停職或免職那麼嚴重,不過這名老師的遭遇還是引發了日本網友高度關注。
一方面是許多網友大讚她的多產……
「7年半出52部作品,簡直是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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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活動量太厲害了,雖然違法就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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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起來1年大約出7本,平均賣300本以上,不是專職還能做到這種地步已經算是神社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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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許多網友則是探討起這名老師為什麼違法。長年關注宅宅話題的東京區議員荻野稔就說,公務員法主要是依據有沒有營利判斷兼職與否,如果只是一年參加兩次同人展又幾乎沒有賺錢,還可以說是「興趣」。然而要是一年到頭一直出本又有賺錢,就很容易被認定是「兼職」。所以公務員要出本就得抱著不能賺錢的覺悟……
「以前有寫文章分析過,如果出本沒有賺錢的話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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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看到這種『老師之類的公務員販售同人誌賺錢就會觸法』的例子了,公務員想出本真的要堅持抱著虧錢的打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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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也有不少網友質疑文中指出牟利175萬日圓(約台幣48萬元)的計算方式,因為老師花了7年半畫了52部作品才賺到這筆金額,單純計算一部作品才賺3萬3千日圓(約台幣9000元)。如果只是單純扣去印刷成本算出這筆金額,而沒有減去每次參加同人展的住宿費、交通費等費用,那麼這名老師可能實際上根本沒有賺錢啊!
「7年半畫了52部作品,總共17000本,每部作品印不到400本。賺了175萬概算一本賺100日圓好了,考量到報名費以及她還要從高知參展的旅費,真的可以算是有營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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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部作品營利175萬日圓,或許稅制上是這麼算的吧。但是考量畫本所付出的時間與勞力,我覺得根本不能算是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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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作品大約印300~400本,算是中小型社團吧?這7年半才營利174萬日圓……應該扣一扣經費就根本沒獲利了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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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i▼_▼)法律這麼規定也沒辦法,公務員出同人誌真的只能照印刷成本來賣比較保險吧?
這星期也傳出日本陸上自衛隊員拍遊戲實況和攻略影片,賺到廣告收入被處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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