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賣淫染愛滋怒告上法院》沒想到判決結果竟然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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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韓國那邊話題不斷,像是在餐廳擤鼻涕被人打、中秋連假值班還要接到無腦電話、執法人員把小孩關在高溫車內等都讓網友看得目瞪口呆,心想這世上真的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 ̄;)而今天看的事件雖然不捨卻也讓人好奇到底法官要怎麼判才能有圓滿結果?正當我們以為故事會往我們所想的發展時才驚覺根本不是這樣阿......
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15歲女學生A在去年8月的時候透過賣淫經紀人與感染愛滋的客人初次見面,很快的雙方就發生關係,同時這段期間內經紀人也幫女學生接了約15組客人,每位客人可以收取15-20萬韓元不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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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時女學生因為胃痛等身體不適問題去醫院檢查,卻沒想到赫然發現
她已經感染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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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感染愛滋後女學生與家人非常生氣,女學生也因此輟學,家長認為是經紀人沒確認好與顧客有所隱瞞才會讓她感染,於是憤而告上法庭希望能替女兒討一個公道,同時聲稱是經紀人威脅女兒去賣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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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一系列調查後案情陷入膠著,因為經紀人表示女學生是自己同意加入賣淫集團的,並非所謂的被威脅,而且警方也查不出來到底是哪位客人有染愛滋或是女學生曾與誰發生過關係,女學生與經紀人間的對話記錄也因為時效的關係無法調出,最重要的是女學生也記不起來確切的賣淫時間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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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官決定這樣判
法官判覺得女學生是自願與經紀人合作而不是以受害者的方式被威脅,而女學生與經紀人皆因為未成年發生關係與讓未成年少女賣淫這些罪名被警方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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