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屋太嚇人被告》以為結束了就放鬆警惕的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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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房子因為鬧鬼而出名,也有些人就是愛看鬼片或是挑戰鬼屋享受腎上腺素飆升的感覺,雖然如果我個人會避開這種地方,但是事實上卻有很多就是想要在鬼屋裡來場精采的探險,尤其像是萬聖節這種鬼節,更是要找個最恐怖的地方好好嚇一下才過癮~不過最近新聞上刊載了這個有人因為被嚇到受傷份而控告鬼屋的新聞:2011年萬聖節前後,一群好友在美國聖地牙哥參加「鬧鬼之路」挑戰,事後卻因為控告主辦單位。碰到這種事,我想主辦單位一定對這句話深有感觸:人還是比鬼更麻煩......
原汁原味的內容在這裡
故事要回到2011年10月, Scott Griffin跟他的朋友們在聖地牙哥參加了「鬧鬼之路」,是由「鬧鬼飯店公司 (Haunted Hotel, Inc.)」經營的實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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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鬼之路」全長約1.6公里,門票上直接印著「非常恐怖」,躲在「鬧鬼之路」上的工作人員們會穿著各種讓人毛骨悚然的服裝驚嚇參加者,他們手上可能會拿假武器,甚至會追著你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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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44歲的Scott Griffin與朋友們通過了1.6公里的挑戰,一群人玩得相當盡興,眼看出口就在眼前,他們有說有笑,討論著剛剛有多刺激,但就在這時,一個人拿著看起來像是電鋸的東西接近他們-「鬧鬼飯店公司 」宣稱這叫做「嘉莉效應」,是向史蒂芬金1976年恐怖作品改編電影「魔女嘉莉」致敬,也就是在觀眾以為電影已經結束,正安心的時候來個驚嚇回馬槍。Scott Griffin向後退,但是那個拿著電鋸的人追著他不放,在逃跑的過程中,他摔了一教,雙手嚴重受創,打了整整四個月的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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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4月,Scott Griffin正式以過失(negligence) 與襲擊(assault)控告「鬧鬼飯店公司 」,並表示:「他拿著電鋸指著我,我不知道那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你甚至可以聞到瓦斯的味道......他追著我跑,我對我的安危感到非常害怕。」
「鬧鬼飯店公司 」則請求駁回指控,並表示這些可能的危險都是原告當初參與就有意識到可能發生並應自行承擔的風險。一審後法官判決「鬧鬼飯店公司 」勝訴,指出「Scott Griffin被嚇的時刻,仍然屬於他所購買的驚嚇體驗之中」並問他「難道你會想去不可怕的鬼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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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Scott Griffin提出上訴,認為「就算是付錢體驗被嚇仍然應該有個極限」,不過法官仍以「被一個拿著鋸子的人追殺屬於體驗的一部分,並且Scott Griffin是自願付錢參與」,再次駁回他的指控。
看Yelp上174個評價3.5顆星,應該還算及格的體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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